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及任免: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部門1人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過半數之同意。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人員甄選及任用辦法」、「薪資作業準則」、「敘等升等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前述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

三、內部稽核之執行:
(一)內部稽核人員應依據公司內外經營環境、法令規定及風險評估結果決定年度稽核計畫,依稽核計畫執行稽核及作成稽核報告,定期列席董事會並向董事會報告。且稽核報告應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交付公司獨立董事查閱。
(二)稽核部亦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執行自行檢查結果,建立公司自我監督機制,並將評估結果,做為建議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四、內部稽核人員之立場與態度:
內部稽核人員應具超然獨立性,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