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經營

本公司已設置行政部為推動誠信經營之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將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舞弊行為檢舉辦法

一、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建立並公告獨立檢舉信箱 (report@sitronix.com.tw),供本公司外部及內部人員使用。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份證字號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份特徵之資料。

(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二、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對於檢舉人身份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 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三、本公司專責單位依下列程序處理檢舉案件:

​(一)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陳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陳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二)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陳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 必要時由法務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三)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 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予適當之處置。必要 時得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四) 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 其保存得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 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五)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內部控制 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類似行為再度發生。

四、檢舉案經查證屬實者,除依法令或公司相關規定處理外,本公司將依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提供檢舉人適當獎酬。